x縣2021年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國家、省級“十四五”規劃相關要求,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各項工作,持續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戰,根據《xx市2021年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工作方案》任務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目標
開展重點行業企業調查、農用地詳查、背景值調查、固體廢物調查、重點礦區及周邊調查、灌溉水水質監測等六項土壤污染專項調查成果應用,持續開展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隱患排查整治、農業源污染防治、遺留污染源整治等工作,分類施策管控區域土壤環境風險,確保區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省和國家目標要求;進一步完善區域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技術和評估體系。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21年3月底前,完善省級工業園區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成果集成。落實省級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集成工作要求。(市生態環境局xx分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衛健局參與,縣工業園區管委會,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協助落實)
(二)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示范成果應用。
1.開展調查成果應用,持續管控土壤環境風險。深入分析區域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背景值、工業固體廢物、重點礦區及周邊等四項專項調查成果,總結區域土壤污染防治試點示范項目建設成果,建立區域土壤、固廢污染環境風險清單,2021年6月底前制定“一縣一策”的成果應用工作方案,持續開展土壤環境風險點管控。(市生態環境局xx分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住管局、縣水務局、縣應急管理局參與,各鄉鎮人民政府協助落實)
2.繼續探索暫不開發利用遺留重點行業企業地塊管控模式。深入總結試點示范做法,建立暫不開發利用遺留重點行業企業地塊管控模式。以識別生態環境風險為重點,綜合采取制度控制、風險源清除、工程措施、區域風險劃分等措施,管控暫不開發利用地塊風險,落實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管控目標。(市生態環境局xx分局牽頭,縣工信局、縣自然資源局參與,各鄉鎮人民政府協助落實)
(三)持續開展土壤污染源頭防治。
1.強化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規范化管理。結合土壤環境風險和日常環境管理情況,確定2021年xx縣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并督促企業按照2年至少1次自行土壤和地下水監測的要求開展相關監測工作,新增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須在年底前完成1次自行監測;按照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相關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技術規定(試行)》全面落實重點設施拆除活動。(市生態環境局xx分局牽頭,縣工信局參與,各鄉鎮人民政府協助落實)
2.落實達標排放和重點區域特別排放限值要求,防范在產企業土壤環境風險。持續落實《xx市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工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鉛鋅冶煉和采選行業)》、《xx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在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區域執行部分重金屬水污染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粵環發(20xx)11號)等要求,有效提升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水平,確保工業廢水穩定達到特別排放限值。(市生態環境局xx分局牽頭,縣工信局參與,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協助落實)
3.加強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完善區域涉重金屬行業排查整治制度,深入開展農用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單,以阻隔涉鎘等重金屬污染遷移途徑為目的,督促責任主體制定并落實整治方案,有效防范周邊土壤環境風險。嚴格執行污染源整治銷號制度,做到“整改完成一個,核查一個,銷號一個”。(市生態環境局xx分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參與,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協助落實)
4.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源頭減量。
(1)著力推廣適合我縣的施肥方案,推進重大病蟲疫情防控、推廣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技術。因地制宜推廣農田地膜減量替代技術,鼓勵農膜機械化拾撿和生物可降解農膜使用,探索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試點。2021年全縣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減量增效,利用率穩定在40%以上。(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縣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xx分局、縣供銷社參與,各鄉鎮人民政府協助落實)
(2)加強全縣灌溉水水源保護工作。加強區域重點灌溉水水源排查,及時對疑似污染灌溉水開展水質監測,發現污染及時報告,防范灌溉水污染風險。(縣水務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xx分局、縣農業農村局參與,各鄉鎮人民政府協助落實)
(四)推進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準入管理
1.加大耕地土壤環境保護力度。以糧食生產功能區以及永久基本農田為重點,嚴格工業企業布局準入,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以優先保護類農用地集中區為重點,探索優先保護類耕地保護措施推薦清單。在化肥施用量較大的區域或鄉鎮推行施用有機肥、推廣中堿性肥料、種植綠肥等措施,探索長效保護運行模式與管理機制,實現優先保護類農用地持續利用。(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供銷社參與,各鄉鎮人民政府協助落實)
2.持續落實農用地分類管理。持續落實農用地分類管理方案,積極開展轄區農產品風險監控,并根據全縣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成果,以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利用為目標,針對安全利用類耕地,優先采用農藝調控類安全利用措施,阻斷或者減少污染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進入農產品可食部分,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視情況選取對農業生產和耕地生產功能影響小的治理修復類措施;針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結合我縣區域農產品產業優勢,以項目帶動,推進種植結構向重金屬低累積或非食用農產品調整,確保轄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國家和省級目標要求。持續開展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實行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動態管理。(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xx分局、縣水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林業局參與,各鄉鎮人民政府協助落實)
3.嚴防重金屬超標糧食進入口糧市場。加強農產品臨田檢測和超標糧食處置,強化對重點地區糧食收購和加工企業的監管,督促開展收購和加工糧食的重金屬檢測,發現重金屬超標的,專庫收儲、嚴格管理,禁止進入口糧市場。對市場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加大抽檢力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縣發改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協助落實)
4.加快耕地安全利用項目建設。落實屬地政府主體責任,加大資金投入,積極推進耕地安全利用項目建設,開展評估和跟蹤,確保耕地安全,進一步完善適合區域的耕地安全利用經驗模式。(縣農業農村局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協助落實)
5.公布轄區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負面清單。結合全縣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地塊調查及企業生產狀況,定期公布2021年xx縣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及其開發利用負面清單,嚴格清單地塊管理,確保地塊開發依法依規,保障人居環境安全。(市生態環境局xx分局、縣自然資源局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協助落實)
6.優化完善污染地塊聯動管理程序,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偨Y全縣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聯動監督管理經驗,優化完善相關聯動監管程序;嚴格落實《xx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聯動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韶府規審(2019)5號),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用地規劃、土地收回和收購、供地、三舊改造等環節建立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操作流程,強化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聯動管理,禁止不符合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用地標準地塊進入用地程序,確保轄區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國家和省級目標要求;逐步通過xx市土壤環境信息化平臺開展地塊聯動管理,執行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地塊特別是再開發利用地塊xx省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管理申報制度??h環委會建立并更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名錄,逐步將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優先管控名錄中關閉搬遷企業地塊納入調查名錄;自然資源部門配合生態環境部門督促土地使用權人開展調查;住管部門加強污染地塊土壤修復深基坑安全監管,及時向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反饋納入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地塊施工許可核發項目調查評估或修復等相關活動情況。(縣自然資源局牽頭,縣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xx分局、縣住管局參與,各鄉鎮人民政府協助落實)
7.強化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監管。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住管等部門搭建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監管機制,特別是異位處理處置活動的過程管理;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執法檢查計劃,對本行政區納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名錄和涉及群眾投訴、信訪舉報、媒體曝光等的地塊進行環境執法檢查。(市生態環境局xx分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局、縣住管局參與,各鄉鎮人民政府協助落實)
(五)強化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管理,提升區域土壤污染防治能力。
1.加快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建立,提高專項資金執行率。持續完善涉土壤(固廢、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的“一項目一檔案”,落實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要求,做到清單化、目錄化、信息化,實現可查可統一管理;加快項目建設進度,落實責任,嚴格申報承諾執行,切實提高專項資金執行率。(市生態環境局xx分局牽頭,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及其他資金使用單位參與,各鄉鎮人民政府協助落實)
2.積極申報土壤專項資金項目,著力提升土壤項目儲備工作。結合土壤環境調查情況、城市發展布局,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梳理、排查和整治區域土壤環境風險,結合山水林田湖草試點工作,積極申報專項資金項目,建設區域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庫。2021年,我縣至少申報1個項目入中央或省級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庫。(市生態環境局xx分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參與,各鄉鎮人民政府協助落實)
(六)加大監測監管能力建設力度,提升區域土壤污染防治能力。
1.加強監測隊伍能力建設。加大區域土壤環境和農產品監測能力建設,結合日常業務培訓,積極組織安排相關工作人員參加省、市組織開展的土壤相關監測技術培訓工作。(市生態環境局xx分局、縣農業農村局分別負責)
2.提升土壤環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市生態環境局xx分局和縣自然資源局做好xx市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含土地管理平臺和水、氣、土信息化管理平臺)使用,發揮其在各部門土壤環境管理的預警和形勢研判作用,提升全縣土壤環境管理信息化水平。積極組織安排相關工作人員參加省、市組織開展的平臺管理和使用專項培訓。(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xx分局分別負責)
3.強化土壤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各部門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網絡以及專業展館等方式,結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糧食日、全國土地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各地應開展土壤環境管理工作宣傳,實現轄區土壤環境管理培訓全覆蓋,營造良好的土壤污染防治社會氛圍。(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牽頭,市生態環境局xx分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等縣直單位參與,各鄉鎮人民政府協助落實)
(七)強化土壤環境管理機制體制建設,夯實土壤環境管理體系。
1.根據xx市發布土壤環境背景值標準,為全縣土壤污染源頭預防、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監管能力建設等土壤污染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市生態環境局xx分局牽頭)
2.積極推動治理與修復產業發展。引導省內外有條件的高?;蚩蒲性核谖铱h建立專業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外,總結推廣近幾年我縣區域產業科研成果,提高市場化運營能力。持續開展第三方從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建立健全監督機制。通過政策推動,加快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產業鏈,積極培養充滿活力的本土化中小企業,引入社會資本、投融資、基金和債券政策,提升區域污染土壤風險管控與修復能力。(市生態環境局xx分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參與,各鄉鎮人民政府協助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統籌部署。要高度重視,充分評估本區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況,查漏補缺,積極部署年度工作,落實責任,細化工作舉措。2021年4月底前,由市生態環境局xx分局牽頭,結合本縣實際,印發實施年度工作方案,并報市生態環境局。
(二)加大資金投入,確保目標落實。加大資金投入,保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順利推進,防范化解區域土壤環境風險,落實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同時應加快項目建設進度,落實責任,切實提高專項資金執行率。
(三)強化信息公開,提升公眾參與。依法公開土壤污染狀況和防治信息,督促企業和土地污染防治責任人依法公開相關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動員公眾關心、參與、支持和監督土壤環境保護工作。
(四)嚴格評估考核,確保工作成效。嚴格考核,定期督查,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行業主管部門日常執法范疇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考核的有機組成部分,引入第三方考核評估督導,對各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科學評估,以問題為導向,指導各地逐步補齊各項短板,確保工作成效。
附件:重點目標任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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